南七街道司法所發佈瞭合肥市首個《社區文明養狗公約》。公約要求:社區居民可自願養狗,但必須依法辦證,定期為狗註射狂犬疫苗;社區遛狗必須在指定區域內進行,時間為 早7時前,晚7時後 遛狗時必須有成人牽狗,狗主人要隨時清理糞便;個人在小區內養犬,犬吠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C、遛狗應主動避讓老幼孕殘
再如,根據條例規定, 攜小型觀賞犬出戶時,犬須掛犬牌、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 然而,任由寵物狗在公共場合裡自由奔跑的情況比比皆是。
記者對比發現,該條例中落實較好的有 當犬隻傷害他人時,養犬人或管理人應當立即將受害者送至當地衛生防疫站或醫院進行診治和防疫,並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
該條例已經實施十幾年瞭,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部分規定已不再適應現實情況,因此,從2016年開始,合肥市文明辦已牽頭公安等部門修改限制養犬條例。記者從合肥市法制辦瞭解到,《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修改)》已列入2018年地方性法規立法計劃建議項目。
記者瞭解到,合肥從2000年4月1日開始實施《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05年進行微調。條例對於養犬者的行為規范有著較為明確的規定。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真正做到嚴格遵守的養犬者寥寥無幾。
制定條例,沒有相應的配套實施措施,沒有規定的執法人員,沒有對執行者的作為的監管程序,這種條例本身就是一紙空文。
B、小區裡設台中西區月子中心評價置專門遛狗區
A、遛狗必須在指台中西區產後月子中心定時間、區域
合肥:公園、小區等公共場所成遛狗“私宅” 主人任由狗隨地大小便
文明養犬這些辦法可借鑒
廬陽區海棠街道清華社區將小區的某個區域設置為遛狗區,就像吸煙區一樣,遛狗就去這裡,不喜歡狗的居民可自動回避。
寵物狗不得進入公共場所
《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養犬人攜犬出門,應當為犬隻掛犬牌;為犬隻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兩米,遇到他人應當收緊牽引帶,並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應當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隻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並避開高峰時間。》》》推薦閱讀:合肥一房產中介收取購房者2萬元 號頭費 法院調解返還
原標題:公園、小區等公共場所竟成遛狗“私宅”
台中中區月子中心例如,條例規定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但無論是商場甚至是飯店,都可以看到有人遛狗的場景。在這些場所,甚至還經常出現寵物狗隨地大小便的情況,根據條例,養犬者需 負責立即清除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 ,如未及時清除, 由市容環境台中西區月子中心評價衛生行政部門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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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5 Tue 201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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